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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3-09-16
新华网北京9月13日电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这是新一届政府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采取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同时填补服务业发展“短板”、拉动消费、扩大就业的一举多得之策。
《意见》提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要充分发挥政府“保基本”的作用,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以深化体制改革、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和完善市场机制为基本原则,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要任务。一是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二是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三是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四是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各级政府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重点向农村倾斜。支持乡镇五保供养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五是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积极开发老年产品用品,培育养老产业集群。六是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
《意见》针对当前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融资难”、“用地难”、“用人难”和“运营难”等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一是完善投融资政策。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二是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三是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四是完善补贴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五是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六是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意见》确定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鼓励有特点和代表性的地区先行先试,为全国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经验。
《意见》要求,要完善养老服务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指导养老机构规范管理、改善服务质量,严肃查处侵犯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